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金明,方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莉:原告朱金明与被告方莉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方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金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