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黄俊积,黄暖雅,黄昱皓, 厦门匠焙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5民初3252号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俊积、黄暖雅、黄昱皓:本院受理(2021)闽0205民初3252号原告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俊积、黄暖雅、黄昱皓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黄俊积、黄暖雅、黄昱皓向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向阳坊公司)返还如下公司证照:1、编号为3502067353470的厦门向阳坊公司公章;2、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9日核发的厦门向阳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二、依法判决申请黄俊积、黄暖雅、黄昱皓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8月3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