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玲,龙海市傍山围墙日用品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602民初414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志玲、龙海市傍山围墙日用品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李志玲、龙海市傍山围墙日用品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闽0602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前往本院巷口法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后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