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封焘,张元禄,林枋,郑文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元禄、林枋、郑文霞:原告封焘与被告张元禄、林枋、郑文霞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张元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封焘借款本金30000元以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以及律师费6000元;二、林枋、郑文霞应对张元禄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枋、郑文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元禄追偿;三、张元禄、林枋、郑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封焘公告费300元。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