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康君,吴文婷,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坊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康君、吴文婷:本院受理原告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坊信用社与你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陈康君清偿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1115.50元、利息5598.14元(暂计至2022年1月6日止,之后的利息按《顺昌联社普惠金融(如意)卡使用须知》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总计欠款16713.64元。2.吴文婷对陈康君的上述透支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陈康君、吴文婷共同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