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俊家,宋健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304民初9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健峰:本院受理原告田俊家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2022)闽0304民初9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