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艳平,张少红,张绍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82民初399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绍平、张少红:本院受理原告沈艳平与你张绍平、张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82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1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