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庆林,杨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381民初920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敏:本院受理原告史庆林诉被告杨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381民初9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