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雨,陈勇, 淄博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庄河市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庄河市明月塑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0503民初25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淄博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庄河市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庄河市明月塑业有限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王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皖0503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2022)皖0503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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