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雨,陈勇, 淄博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庄河市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庄河市明月塑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503民初2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淄博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庄河市明月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庄河市明月塑业有限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王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皖0503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2022)皖0503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