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陶美侠,刘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美侠、刘欢: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陶美侠、刘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请求人民法院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4300元及利息478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5月5日上午十时在本院龙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