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志强,刘荣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321民初1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荣兰: 本院受理(2022)皖0321民初189号,原告顾志强与被告刘荣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6000元(利息从2020年8月29日起按月利息1.28%计算至2021年12月2日)合计36000元,并要求被告继续按月利息1.28%支付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本清息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白莲坡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