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志刚,陶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明:本院受理原告陶志刚与被告陶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当涂县荣泰华府11栋1301室(价值250000元)房屋所有权归属原告,被告配合原告去房管局过户办证;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