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志刚,陶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陶明:本院受理原告陶志刚与被告陶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当涂县荣泰华府11栋1301室(价值250000元)房屋所有权归属原告,被告配合原告去房管局过户办证;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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