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亮,袁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魏亮:本院受理袁海与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九点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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