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师伟, 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16民初11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师伟: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师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6民初11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