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新红,朱秋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秋平:本院受理原告刘新红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