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雯,白静,郭烙翠, 山西狮子山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执异309号,(2021)晋0105执196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狮子山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魏雯:本院受理山西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分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期间,申请人山西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5执异3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白静、郭烙翠、魏雯为(2021)晋0105执19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白静、郭烙翠、魏雯在未出资范围内(白静180万元、郭烙翠20万元、魏雯52.9万元)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