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严, 济南昊昇三农实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邦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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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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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亳州市邦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昊昇三农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严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