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金凤, 象山区亮福灯具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04民初932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金凤:本院受理原告象山区亮福灯具店与被告吴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9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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