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汉成,马军,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404民初994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军:本院受理原告赵汉成诉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追加你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04民初9941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2021)内0404民初994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93936元,并从欠款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工程款给付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5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