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庆柱,何洪波,朱文权, 沈阳顺德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1民初827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洪波、沈阳顺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庆柱诉你们、朱文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2021)辽0111民初82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