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云杰,刘云飞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04执恢42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云飞: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云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内0404执恢4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刘云飞所有的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平双公路西水榭花都小区B33-1-01122号不动产在评估价1471590元的基础上降价30%,即以1030113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保证金200000元 ,加价幅度3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