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峰山,满达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内2221民初1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满达胡:本院受理(2022)内2221民初167号包峰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阿力得尔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