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益,齐七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内2222民初776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内容
齐七斤: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益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内2222民初77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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