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秀清,于玉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2201民初71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陈秀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内2201民初71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10时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209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