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权,徐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凯(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权与被告徐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45650元(肆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及利息1000元(壹仟元整);2、判决被告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