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权,徐凯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凯(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权与被告徐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45650元(肆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及利息1000元(壹仟元整);2、判决被告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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