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继全,陈立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18)内2223民初6265号
案由
共有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陈立萍:本院受理原告闫继全与被告陈立萍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闫继全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分割扎旗法院(2018)内2223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中的赔偿款88000元;2.要求陈立萍返还诉讼费1000元;3.要求陈立萍返还人身伤害赔偿金60773元,并支付侵占期间按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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