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锋,包来锁,韩双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来锁:本院受理原告林志锋诉被告包来锁、韩双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归流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