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秋月,樊长龙, 昌图县溢满饲料加工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224民初51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内容
侯秋月: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昌图县溢满饲料加工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判决书失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224民初5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樊长龙和侯秋月共久昌图县溢满饲料加工厂饲料款85,000元,并应自2021年9月10日起以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9%给付利息,至85,000元给付完毕时止。二、上款规定的义务,樊长龙和侯秋月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完毕。樊长龙和侯秋月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0元,由被告樊长龙和侯秋月负担。限你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八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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