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凤君,孙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强:本院受理白凤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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