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凤君,孙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强:本院受理白凤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