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建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90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建博: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与被告马建博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907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501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