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明荣,陶观达,龚灿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观达:本院受理原告蒋明荣诉被告陶观达、龚灿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39238.36元(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年利率的四倍计算,暂从2020年6月15日计算至2021年12月30日,实际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以上共计239238.3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