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观金,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刘小平,赵忠国, 贵州西部建材城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1民初886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刘小平、赵忠国:本院受理原告李观金与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第十一分公司、贵州西部建材城开发有限公司、刘小平、赵忠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1民初886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石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