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观金,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刘小平,赵忠国, 贵州西部建材城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黔0111民初8863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刘小平、赵忠国:本院受理原告李观金与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第十一分公司、贵州西部建材城开发有限公司、刘小平、赵忠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1民初886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石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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