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柏杨,刘常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常久:本院受理原告柏杨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20分在本院四楼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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