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文,李凤春,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内2201民初35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陆文、李凤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内2201民初3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209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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