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飞,于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彬:本院受理原告韩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于彬按照借条所约定偿还原告韩飞人民币本金叁万元及相关利息5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0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