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建,田大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大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