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勇,王成,王爱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民初47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成、王爱一: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4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勇借款本金662200元、利息319176.2元,合计981376.2元及以662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按照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郭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