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华,刘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04民初114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华与被告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04民初11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华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