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韬卿,冯学康,朱丽生,智明灯,谌伦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民初248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智明灯:本院受理原告段韬卿、冯学康与被告朱丽生、智明灯、谌伦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一、限被告智明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段韬卿、冯学康人民币50000元;被告朱丽生对此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限被告朱丽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段韬卿、冯学康人民币5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朱丽生、智明灯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