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强,黄燕强,王月明,温绍平, 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0104民初479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强、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黄燕强、王月明、温绍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黄燕强、王月明、温绍平因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撤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所有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115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