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惠色,徐俊, 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2执异750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林惠色、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徐俊:本院受理申请人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1)津02执异7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听证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听证审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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