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岩滨,张洪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802民初732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洪涛:原告田岩滨与被告张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802民初7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田岩滨借款7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5月9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田岩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501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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