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青平,郭思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882民初2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思德:本院受理原告薛青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882民初258号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整;二、从应还款之日2020年元月一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