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海奥凡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海北江海源洁净环保燃煤有限公司海晏巨安物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西宁桑木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宁01民初3057号,(2022)宁01执233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海晏巨安物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海北江海源洁净环保燃煤有限公司、青海奥凡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民终235、227、222、229、224、223号民事判决书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3057号和(2019)宁01民初3063、3062、3061、3058、3056、3055、3054、3054、3054、3343、33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宁01执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305、306号等相关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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