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海奥凡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海北江海源洁净环保燃煤有限公司 ,海晏巨安物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西宁桑木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3057号,(2022)宁01执233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海晏巨安物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海北江海源洁净环保燃煤有限公司、青海奥凡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民终235、227、222、229、224、223号民事判决书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3057号和(2019)宁01民初3063、3062、3061、3058、3056、3055、3054、3054、3054、3343、33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宁01执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305、306号等相关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