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文,张玉鹏,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中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文: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中街支行诉被告张小文、张玉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书、廉政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