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景鹏,李建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景鹏:本院受理的李建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