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加宏,刘志,毛红梅,毛吉强,张明高,毛秀玲, 张掖市发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宏鑫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志、毛红梅、毛吉强、张明高: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甘州区宏鑫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张掖市发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加宏、刘志、毛红梅、毛吉强、张明高、毛秀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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