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忠祥,石玉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922民初21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忠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922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石玉军给付原告王忠祥农资款98210元;二、被告石玉军给付原告王忠祥利息50087元;以上一、二项合计14829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