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军,施兰兄,胡吉红,胡吉荣,胡吉明,胡吉成,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吉红、胡吉荣、胡吉成: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军、施兰兄、胡吉红、胡吉荣、胡吉明、胡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