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作仁, 甘肃省博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临泽县金凯达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23民初1737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省博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临泽县金凯达租赁站与被告甘肃省博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作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723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